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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四川省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2025-02-08

我省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申请时间

202526日至8日。

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主考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邮箱地址详见主考学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

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5.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4,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4);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转入地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5,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1月为16.3次,20164月为16.1次,201610月为16.2”,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预计310日以后,考生可按拟转入省区、市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具体可关注转入省区、市发布的通告。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调整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54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省信息

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确认时间

2025319日至21

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现场对转入相关信息和结果进行确认,无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确认材料转入成功的考生需提交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6);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6

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5411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特别提醒

1.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考生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

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详情请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


部分图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如内容中如涉及加盟,投资请注意风险,并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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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四川省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日期:2025-02-08

我省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申请时间

202526日至8日。

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主考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邮箱地址详见主考学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

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5.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4,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4);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转入地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5,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1月为16.3次,20164月为16.1次,201610月为16.2”,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预计310日以后,考生可按拟转入省区、市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具体可关注转入省区、市发布的通告。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调整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54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省信息

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确认时间

2025319日至21

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现场对转入相关信息和结果进行确认,无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确认材料转入成功的考生需提交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6);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6

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5411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特别提醒

1.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考生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

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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